2017年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力军非法经营罪一案进行判决,巴彦淖尔市中院认为王力军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程度,不具备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
(王力军在庭审现场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王力军在巴彦淖尔市中院门前)
收购玉米为何面临牢狱之灾?
据相关报道显示,在2014年到2015年年初,当地的农民王力军利用农闲时间,在白脑包镇的各个村庄进行上门收购玉米,经过处理后将玉米集中卖给粮库。在2015年年初,王力军与他人发生纠纷,在此过程中被工商单位发现王力军收购玉米却没有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涉嫌非法收购粮食,于是将其移送到公安局。公诉机关对王力军进行起诉。
在2016年4月5日,一审开庭后,判决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王力军表示认罪,不予上诉。后来经过媒体曝光,引起多方关注,众多法律界专家提出质疑,表示法律适用有问题,甚至有律师愿意免费为王力军进行上诉。
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就此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中院再审。在2017年2月13日进行再审,2月17日巴彦淖尔中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
(王力军在再审中手写的陈述)
看似平常的商业行为,为何变成非法经营?
王力军为白脑包镇的一名农民,他一边务农,一边做小买卖。由于农村每家都有种玉米,而且离城镇比较远,交通不便,大量玉米滞销,于是王力军便看准机会,做起收购玉米的生意,从农户收购玉米,初步脱粒处理后,再将玉米卖给粮库。
然而,王力军从事玉米收购并没有办理任何登记手续,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玉米属于粮食,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活动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在2014年到2015年初期间王力军无证收购粮食,经营额达到21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判决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
(媒体对王力军事件的报道)
多方关注,最高院要求重审
根据最高院的再审决定书,认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了国家粮食流通管理的相关规定。
但王力军从农户处收购玉米,转而卖给粮库,在一定程度上还帮助农户解决粮食滞销的问题,并没有破坏粮食的流通渠道,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尚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原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最高院的再审决定书)
同时,在2016年11月1日,国家粮食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也就是说,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收购粮食的行为不再被认定为违法。经过2017年2月17日,巴彦淖尔市中院判决王力军无罪,撤销原审判决。
(农民今后进行粮食收购无需再办理此证)
在本案中,王力军是否仍然受到行政处罚?
对此,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虽然再审时收购粮食无需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但对王力军的行为应按照当时的法律依据进行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法律上有从旧兼从轻的术语,是否对王力军进行行政处罚时,该行为已经不违法,因此应当按照从轻原则,从有利于王力军的角度来处理,不应该追究王力军的行政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则认为,法院只针对王力军的刑事案件进行判决,没有判定行政违法职能。至于王力军的行为是否违反行政法,应该由工商局、粮食局等相关行政部门来判断。
王力军被判无罪,事件看似告一段落,然而一些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王力军回归农地)
非法经营罪的自由裁量度高,部分法律条款应谨慎适用
非法经营罪的立法背景是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名中分解衍生出来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前三项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哪些行为为非法经营。
由于经济活动的高速发展,为了避免一些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无法可依”,因此设定了第四项的“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留给法院大量的自由裁量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对于像本案中无证收购粮食的行为并未列入刑法中。
因此适用对于第四项的条款应慎重,如果对此类行为均处于有罪的判决,容易造成打击面扩大,无辜者锒铛入狱。
(这次是玉米,下次会是什么吗?)
在事件发生到如今的将近两年时间里,由于被判缓刑,无法到其他地方进行小买卖,小货车闲置,家庭收入下降不少,经过此次事件,王力军对于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表示现在会化更多时间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虽然王力军被判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由此产生的损失以及时间的消逝却是难以补回的。
因此,除了指望法律的完善、司法机关的水平提高等外在因素,我们还应该关注自身行业的法律法规,如非法经营烟草、食盐、出版物等部分我们日常生活经常接触的物品,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判处非法经营罪,同时,还应该避免法不责众的思维存在,从源头做起,自然避免王力军的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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